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制度

阿坝州防震减灾局重要岗位网络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06
字体:
访问量:
来源:
分享到:

一、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成立阿坝州防震减灾局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的策略、重点、制度和措施,对本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网络安全领导小组作为本系统的日常信息管理机构,对单位的办公系统、业务系统、网站系统等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具有审核和管理权,负责本系统政府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

三、实行网站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所报送的一切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凡因虚假、反动、色情等内容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报送者承担,如属个人因素影响信息发布工作,将追究责任。

四、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设立网络安全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网络安全管理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网络信息及时更新,做到安全、真实、可靠。

(一)网络安全管理员应定期更换所属设备的管理员密码,及时注销无效用户;及时发现并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二)不允许外来人员单独接触计算机网络系统资源。

(三)各用户要加强安全保密意识,注意个人ID及密码的保密,不得与他人共用系统的账号。

五、在网站系统上发布的重大教育信息,应按规定填写《文稿审核表》并办理审核手续。

六、对于网站栏目中的具有交互性的内容,如留言板、征求意见箱等,必须实行审核,如发现不良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及时向报告与备案。设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和信息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七、按照相关保密要求,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局机关各科室属于业务工作范围的信息,在发布前必须交由局办公室汇总、审核,审核后的稿件、信息在网上发布。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应对信息的合法性和相关问题负责。

八、在政府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

(一)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二)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三)盗用他人账号、盗用他人IP地址。

(四)私自转借、转让用户账号造成危害。

(五)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六)不按国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擅自使用网络资源。

(七)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八)以各种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九、对于违反本条例的人员,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本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违反本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