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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防震减灾局“最多跑一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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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防震减灾局

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项目审查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在阿坝州行政区域内,凡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电磁、振动效果,有可能对地震观测环境和地震信息传输造成影响和破坏的电力、通信、交通、矿山等建设工程项目;

(二)水利工程及地下水、地热开发利用的工程项目。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主席令第7号)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地震监测设施,是指用于地震信息检测、传输和处理的设备、仪器和装置以及配套的监测场地。地震观测环境,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划定的保障地震监测设施不受干扰、能够正常发挥工作效能的空间范围。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测震、电磁、形变、流体等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标准,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对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事先征求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10日内反馈意见。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后,方可进行建设。需要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可以要求新建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1年以后,再拆除原地震监测设施。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不得对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无法避免对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前应当征得县级以上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同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增建抗干扰工程或者拆迁、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所需费用。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建成并正常运行满一年后,原地震监测设施方可拆除。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同级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同级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三、申请条件

1、在阿坝州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可能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影响或破坏的建设工程;

2、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或项目法人资格;

3、申请文件和工程场址示意图;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详细要求

备注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3份);

填报完整准确,加盖公章,若为PDF/jpg格式扫描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2

项目单位对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原件3份)

填报完整准确,加盖公章,若为PDF/jpg格式扫描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3

《建设工程地震监测环境审查申请表》;(原件3份)

若为PDF/jpg格式扫描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3份)

若为PDF/jpg格式扫描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五、办理流程

窗口接件受理-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及领导签发(10个时限工作日)-窗口送达批文及办结(5个时限工作日)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无需转外);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行政批复文件。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现场办理地点

阿坝州防震减灾局二楼行政审批科。

(三)网上办事大厅

阿坝州防震减灾局:www.abzfzjzj.org.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7)2822083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阿坝州防震减灾局

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的确定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在阿坝州行政区域内,凡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电磁、振动效果,有可能对地震观测环境和地震信息传输造成影响和破坏的电力、通信、交通、矿山等建设工程项目;

(二)水利工程及地下水、地热开发利用的工程项目。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主席令第7号)第二十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设施遭到破坏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主席令第7号)第二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具体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最小距离划定。国家有关标准对地震监测设施保护的最小距离尚未作出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测试方法、计算公式等,通过现场实测确定。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地震监测设施附近设立保护标志,标明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要求。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监测设施的分布地点及其保护范围,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测绘等部门。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立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国家未对地震监测设施保护的最小距离做出明确规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现场实测确定。

三、申请条件

(一)在阿坝州行政区域内,凡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电磁、振动效果,有可能对地震观测环境和地震信息传输造成影响和破坏的电力、通信、交通、矿山等建设工程项目;

(二)水利工程及地下水、地热开发利用的工程项目。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详细要求

备注

1

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确认申请

填报完整准确,加盖公章,若为PDF/jpg格式扫描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五、办理流程

窗口接件受理-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及领导签发(10个时限工作日)-窗口送达批文及办结(5个时限工作日)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

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无需转外);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行政批复文件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现场办理地点

阿坝州防震减灾局二楼行政审批科。

(三)网上办事大厅

阿坝州防震减灾局:www.abzfzjzj.org.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7)2822083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阿坝州防震减灾局

建设工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方案审查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在阿坝州行政区域内,建设油气田、矿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

(二)建设坝高100米以上,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三)建设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水库正常蓄水区及其外延5千米范围内有活动断层通过的水库;

(四)建设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对重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水库。

二、法定依据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三条:下列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并保持运行:

  (一)油气田、矿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

  (二)坝高100米以上,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三)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水库正常蓄水区及其外延5千米范围内有活动断层通过的水库;

  (四)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对重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水库。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六条: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或者核准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立项申请报告时,应当征求同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对该工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方案或者强震动设施设置方案的意见。

三、申请条件

(一)在阿坝州行政区域内,建设油气田、矿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

(二)建设坝高100米以上,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三)建设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水库正常蓄水区及其外延5千米范围内有活动断层通过的水库;

(四)建设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对重要城镇、重要基础设施造成严重次生灾害的水库。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详细要求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3份);

填报完整准确,加盖公章,若为PDF/jpg格式扫描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2

项目单位对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原件3份)

填报完整准确,加盖公章,若为PDF/jpg格式扫描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3份)

若为PDF/jpg格式扫描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五、办理流程

窗口接件受理-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及领导签发(10个时限工作日)-窗口送达批文及办结(5个时限工作日)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无需转外);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事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书

行政批复文件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现场办理地点

阿坝州防震减灾局二楼行政审批科。

(三)网上办事大厅

阿坝州防震减灾局:www.abzfzjzj.org.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7)2822083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阿坝州防震减灾局

建设工程强震动设施设置方案审查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一)在阿坝州行政区域内,凡建设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二)建设最高水位蓄水区及其外延10千米范围内有活动断层通过、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大型水库;

  (三)建设处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基本烈度7度以上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者等于0.15g)并位于活动断裂带区域内的特大桥梁;

(四)建设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0.10g、0.15g分区)、8度(0.20g、0.30g分区)、9度(0.40g分区)地区,高度分别超过160米、120米、80米的公共建筑。

二、法定依据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五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一)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二)最高水位蓄水区及其外延10千米范围内有活动断层通过、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大型水库;

  (三)处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基本烈度7度以上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者等于0.15g)并位于活动断裂带区域内的特大桥梁;

  (四)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0.10g、0.15g分区)、8度(0.20g、0.30g分区)、9度(0.40g分区)地区,高度分别超过160米、120米、80米的公共建筑。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六条: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或者核准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立项申请报告时,应当征求同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对该工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方案或者强震动设施设置方案的意见。

三、申请条件

(一)在阿坝州行政区域内,凡建设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二)建设最高水位蓄水区及其外延10千米范围内有活动断层通过、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大型水库;

  (三)建设处于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基本烈度7度以上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者等于0.15g)并位于活动断裂带区域内的特大桥梁;

  (四)建设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0.10g、0.15g分区)、8度(0.20g、0.30g分区)、9度(0.40g分区)地区,高度分别超过160米、120米、80米的公共建筑。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详细要求

备注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3份);

填报完整准确,加盖公章,若为PDF/jpg格式扫描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2

项目单位对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原件3份)

填报完整准确,加盖公章,若为PDF/jpg格式扫描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3份)

若为PDF/jpg格式扫描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五、办理流程

窗口接件受理-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及领导签发(10个时限工作日)-窗口送达批文及办结(5个时限工作日)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无需转外);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送达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批决定证件

行政批复文件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现场办理地点

阿坝州防震减灾局二楼行政审批科。

(三)网上办事大厅

阿坝州防震减灾局:www.abzfzjzj.org.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7)2822083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 十二、注意事项

⠂ ⠂ ⠂ 无。

阿坝州防震减灾局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查备案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二)《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省以上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作为建设工程可行性论证、项目选址、工程设计、施工审批、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

第四款:一般工业和民用建设工程,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在进行立项申请、项目选址和施工图审批时,应当将项目有关文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备案。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在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

第五款: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复、核准和备案。

三、申请条件

《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所规定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设工程。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详细要求

1

阿坝州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备案登记表:

内容包括:申请备案单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名称、建设地址、行业类型、建设规模及用途、项目投资金额、立项文号)

填报完整准确,加盖公章,若为PDF/jpg格式扫描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2

项目单位对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加盖公章,若为PDF/jpg格式扫描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3

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若为PDF/jpg格式扫描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4

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若为PDF/jpg格式扫描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5

工程项目设计方案

若为PDF/jpg格式扫描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五、办理流程

窗口接件受理-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及领导签发(10个时限工作日)-窗口送达批文及办结(5个时限工作日)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办理总时限:10个工作日(无需转外);

(一)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审批决定证件

予以备案或不予备案的意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现场办理地点

阿坝州防震减灾局二楼行政审批科。

(三)网上办事大厅

阿坝州防震减灾局:www.abzfzjzj.org.cn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37)2822083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备案要点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点

审查标准

注意事项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1、阿坝州行政区域内

2、建设工程规模

是否属于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是否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强制性评估。

2

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建设工程具体场址

是否需要避让活动断层或开展地震动参数复核。

3

工程项目设计方案

抗震设防参数选取

是否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地震小区划结果正确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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